律师你好 我咨询一件关于工伤的事
具体情况是这样的;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不小心砸到手了, 经诊断是左中指指节末端粉碎性骨折.我目前按医嘱,已经休息将近两个月了. 开始的时候公司人事经理带我提交了一分工伤鉴定表.之后公司对我便不闻不问.那个工伤鉴定也是杳无音讯.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,我至今已治疗费营养费已花了近五千元,目前还在治疗. 这些钱都是我自己出的,公司说让我先垫着 ,之后再报销.
我问了好多人都让我说是首先,申请工伤鉴定,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.那么如果凭不上伤残,我是不是就白受伤了,按医嘱我已经休息两个月了,我这两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给我算啊,不会凭不上伤残我工资一分不给我这也是合法吧
还有若发工资我的全勤奖,与高温费还该有吗.若治疗终后(粉碎骨片的之间间隙太大很难长好)骨折未愈合但是凭不上伤残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,以什么为赔偿标准呢.
目前公司给我安排一份新的工作,但以我愈后的结果就目前来说我根本就没法去做那份工作,所以公司目的我感觉是让我自动提出辞职,我该怎么办呢, |